近日,有北京市民反映,在北京一家盒馬門店購買鮮百合時,因配送員分揀錯誤,誤將一盒水仙送上門,導致家人誤食后就醫(yī)。消費者隨后向盒馬索賠375萬元,但雙方因賠償方案存在分歧仍在協(xié)商中。
據周女士講述,1月2日她為了給感冒的孩子煮湯,在盒馬下單購買了鮮百合。由于她和丈夫外出健身,貨物由家中母親代為簽收。家人以為是百合,便洗凈與梨一起煮了湯。飲用后出現身體不適,緊急送醫(yī)治療,次日才返家休養(yǎng)。事后周女士查看外包裝才發(fā)現“水仙球”字樣,確認配送出錯。
周女士曾報警,警方調查后認為沒有證據表明配送員存在故意行為,因此不符合立案條件。事發(fā)后第二天,涉事盒馬mini黃寺店負責人聯系周女士道歉,并就賠償事宜進行協(xié)商。盒馬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成立專項組跟進處理,希望私下達成賠償與和解。
1月28日,盒馬官方回應稱,第一時間聯系顧客了解情況并成立專項小組全程跟進,制定補償方案。目前雙方對賠償方案仍有較大分歧,相關事宜仍在協(xié)商中。初步調查顯示,系揀貨過程中將同時段另一訂單的水仙種球誤放入該顧客包裹中。公司已對相關流程進行整改,避免類似情況發(fā)生,并再次向受影響的顧客表示歉意。
泰和泰(長沙)律師事務所李志員認為,從案件報道內容上看,盒馬商家和配送人員均不存在更換貨品的故意,屬于一般過失行為。送貨人員未仔細核對訂單而誤將水仙當百合;周女士家人見“百合”也未謹慎核實,造成誤食。雖然誤食未造成嚴重后果,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周女士可以要求退貨退款,并且賠償家人因此產生的醫(yī)療費、誤工費和交通等費用。他建議雙方通過協(xié)商等方式解決糾紛。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圣祥表示,通過報道看到,周女士家人隔日便出院,警方調查取證后明確無證據表明配送員存在故意行為,該事件不符合立案條件。商家確因分揀失誤存在過錯,理應依法承擔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也可基于人道主義作出合理補償。但375萬元的索賠金額遠超實際損害,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支撐。通常此類案件都會陷入調解僵局,最終可能需要等待法院判決。
北京市民周女士1月2日通過盒馬APP在北京西城區(qū)盒馬mini黃寺店下單購買鮮百合,卻收到有毒的水仙球。她的71歲母親和12歲兒子食用后中毒送醫(yī)
2026-01-28 07:39:23在盒馬買鮮百合被誤送水仙致中毒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此事進行了法律解讀。他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026-01-27 07:57:53律師分析盒馬誤配水仙致祖孫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