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醉駕撞人后找人頂包 悲劇引發(fā)社會關注!2024年4月29日晚,陜西白河縣一女教師薛某榮在回家途中遭遇車禍。她被兩輛車先后撞擊碾壓,第二輛車將她拖行了5.9公里,最終導致其死亡。3月26日,薛某旭一案開庭,因辯護人提出分案審理影響事實查明、非法證據排除以及申請鑒定人出庭等理由,法官宣布延期審理。
第一輛車的駕駛員劉某祥是白河縣職中教師,交警部門認定他在事故中負次責。由于他在撞到薛某榮后下車查看并報警,目前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二輛車的駕駛員肖某是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白河路產養(yǎng)護管理中心負責安全業(yè)務的員工,車上還有該中心的其他四位管理人員。肖某被交警認定存在醉酒駕駛、超速并肇事逃逸等行為,還銷毀證據、“頂包”。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方起訴,案件已進入一審環(huán)節(jié)。此外,薛某旭作為單位負責人和車輛所有人,明知肖某飲酒仍提供車輛并默許駕駛,發(fā)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也被建議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隧道站站長劉某因包庇罪被訴至白河縣人民法院。副主任趙某波和消防負責人屈某利未被追責。薛某榮的妹妹薛某莉表示,姐姐被撞后8秒內即被第二輛車拖行。事發(fā)第二天,她在白河縣交警大隊得知姐姐出車禍的情況。隨著調查深入,事件經過逐漸清晰。肖某駕車碾軋薛某榮身體,并將其卷入車底,駛離現場。隨后,肖某駕車行至轅門小學門前減速帶處,無法正常通過,同車人員下車查看發(fā)現車底有人,但肖某仍繼續(xù)駕車逃離現場。薛某榮被拖行5.9公里后,頭部有血液流出,被當地村民發(fā)現并報警。經鑒定,薛某榮死因符合車禍致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合并胸部閉合性損傷而死亡。肖某的血樣酒精含量為80.83mg/100ml,且存在與同事串通“頂包”、銷毀行車記錄儀內存卡的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肖某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因其逃逸致人死亡從重處罰。同時,薛某旭作為單位負責人和車輛所有人,明知肖某飲酒仍提供車輛并默許駕駛,發(fā)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也構成共同犯罪,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肖某案于2025年12月25日在旬陽市人民法院開庭,目前尚未宣判。薛某旭一案因辯護人提出的理由延期審理。薛某莉表示,全家人都陷入悲痛之中,她堅持不接受私了、不和解,希望嚴懲相關人員。她認為趙某波和屈某利也應承擔責任,并將繼續(xù)推動對他們的立案。
2024年4月29日晚上,陜西安康白河縣發(fā)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悲劇。一位教了30年書的女教師薛某榮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車禍,被車拖行5.9公里后慘死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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