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或金融借款中,夫妻一方作為借款人、另一方作為擔保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情況并不少見。這種情況下,債務究竟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擔保人償還債務后能否全額追償?北京二中院審理的一起追償權糾紛案對此作出了明確裁判。
易某與溫某于2002年結婚,2017年離婚。2011年6月,易某作為借款人、某銀行作為貸款人、溫某作為擔保人,三方簽訂《個人最高額抵押、保證額度借款合同》,約定易某借款300萬元用于經營。溫某以其名下房產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易某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和抵押物共有人處簽字,溫某在擔保人處簽字。2013年6月,某銀行向易某發(fā)放了300萬元貸款。后因易某未按約定還款,該銀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2023年2月,溫某支付某銀行本金及利息、罰息合計800萬余元,案涉貸款全部結清。
易某認為,溫某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足以證明溫某對借款知情,且300萬元款項用于償還婚內房產貸款,因此該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分擔。而溫某則認為自己僅作為案涉?zhèn)鶆盏膿H?,債務系易某個人債務,溫某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易某全額追償。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該筆借款發(fā)生于易某與溫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易某作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和抵押物共有人處簽字,溫某作為擔保人,在擔保人處簽字,溫某對案涉借款知情,且借款用于償還二人婚內所購房產的貸款,屬于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某銀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易某與溫某仍處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兩人對此均應知情。
上述事實能夠證明該筆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易某與溫某應當共同承擔償還責任。溫某與易某于2017年協(xié)議離婚時沒有約定由誰清償涉案共同債務,訴訟中雙方不能協(xié)商確定承擔債務份額,因此法院視為雙方份額相同,確定應由雙方各自承擔50%。溫某償還了全部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有權向易某追償。故法院判決,易某應向溫某償還其應承擔的50%部分。
深夜,內蒙古醫(yī)科大學附屬醫(yī)院住院部樓下,29歲的李童玲在零下十幾攝氏度的嚴寒中對著手機直播跳舞。她動作略顯生疏,但十分賣力。這位來自山東的姑娘,正在用這種方式為患病的丈夫爭取治療費用
2026-01-17 16:34:15為救患病丈夫妻子深夜雪地直播跳舞近日,青海公安公布了一起利用AI技術編造虛假險情、惡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4月14日,循化縣公安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其丈夫因家庭瑣事發(fā)送了一張“身處黃河內”的照片,意圖自殺
2026-04-17 14:26:43為嚇唬妻子丈夫AI造假跳河自殺照片妻子回應尿毒癥丈夫離世。重慶馮女士的丈夫錢先生因尿毒癥于11月6日離世。兩人2017年通過網絡相識,均為尿毒癥患者,婚后每周共同透析并因“勵志夫妻”形象獲數十萬粉絲關注。...
2025-11-07 08:06:34妻子回應尿毒癥丈夫離世一名男子因妻子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而獲得了8000元的賠償。對此判決,該男子表示不滿并提起上訴。他認為,破壞其家庭的人是一名公職人員,且行為帶有惡意,因此認為賠償金額過低
2025-12-02 08:09:04妻子婚內與人同居被判賠丈夫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