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后是祭掃高峰期,也是山林火災易發(fā)、高發(fā)期。焚香燒紙、燃放鞭炮等傳統(tǒng)祭祀方式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燃周邊雜草林木,釀成火災。平谷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因祭祀燒紙引發(fā)森林火災的案件,被告人張某某因失火罪被判處刑罰,給公眾敲響了警鐘。
去年清明節(jié)當天,張某某在平谷區(qū)某村附近山坡林地進行祭祀活動時,使用打火機焚燒燒紙。由于風干物燥,燃燒的紙錢被風吹散,瞬間引燃墳地周邊雜草和植被,火勢迅速蔓延至山坡林地,最終引發(fā)森林火災。經專業(yè)機構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達2.21公頃,造成43株林木被燒死,直接經濟損失為3284元?;馂陌l(fā)生后,張某某委托他人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某在祭祀燒紙時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過失引發(fā)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官提示,傳統(tǒng)祭祀寄托哀思,但必須守住安全底線。近年來的失火案件顯示,野外祭祀燒紙、焚燒秸稈、亂扔煙頭是引發(fā)山林火災的主要誘因。為防患于未“燃”,法官倡導公眾采用鮮花祭祀、網絡祭掃、植樹緬懷等無火祭祀方式,以文明、綠色、安全的形式表達追思,自覺摒棄焚香燒紙、燃放鞭炮等舊習。增強法律意識,認清失火罪的法律后果,切莫因一時僥幸讓“祭祖”變成“毀林”,讓“追思”變成“追責”。
2月28日,汕尾陸河縣公安局通報了一起山火案件的偵破情況。2月23日14時左右,陸河縣河田鎮(zhèn)活力公園對面的山坡發(fā)生山林火災。警方迅速介入調查,并于次日23時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會
2026-02-28 15:09:11男子帶打火機上山引發(fā)山火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