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七旬的鄭女士夫婦是上海靜安區(qū)一家珠寶店的老客戶,累計消費幾十萬元。2024年7月14日傍晚,夫婦倆路過門店時被店主和店員邀請進店。店內張貼“全場1.5折”廣告,店主重點推薦一枚3.08克拉馬達加斯加紅寶石戒指,標價197500元,按折扣計算后,夫婦倆以29600元轉賬成交,店員開具收據(jù)并交付戒指與鑒定證書。
本以為是老客戶專屬福利,沒想到戒指到手僅兩小時,店主就來電稱“有質量問題”,讓次日到店。因當晚看歐洲杯決賽、次日外出郊游,鄭女士夫婦未能赴約。兩天后,他們接到警方電話,店家報警稱店員誤將非打折商品低價出售,要求解除合同退戒指。鄭女士認為:“他發(fā)了朋友圈說紅寶石賣掉了,肯定是有人出更高價,才轉頭找我們。” 鄭女士丈夫表示:“交易已經(jīng)完成,我只認標價、折扣和成交過程,他的誤解跟我無關。珠寶行規(guī)矩就是出門不認賬,撿漏是本事,虧了是眼力,哪有反悔的道理?”
為了解店家立場,涉事珠寶店暗訪顯示,這枚紅寶石是老板娘為美國回來的客戶專門訂購的寄售商品,并不在打折之列。當時銷售店員已辭職,老板因忙著珠寶展和擺攤,沒理清貨品價格,導致“價格調錯”,損失近16萬元。店員解釋:“老板娘在的話肯定不會出錯,我們第一時間溝通,但顧客不來也沒辦法。”
協(xié)商無果后,沖突進一步升級。幾天后,鄭女士夫婦看完珠寶展返程時,被珠寶店老板一路跟蹤至地鐵7號線。對方先是態(tài)度和善要求退還戒指,遭拒后竟擋在地鐵口阻攔乘車,上車后在車廂爭執(zhí),到站后還叫來兩名男子圍堵夫婦倆??謶种拢嵟糠驄D報警,警方訓誡店家,明確告知其應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2024年10月,珠寶店以“重大誤解”為由訴至法院,提交寄售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jù),請求撤銷合同并退還戒指,稱損失16萬余元。根據(jù)《民法典》第147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且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行使期限僅90天,因此才趕在此時起訴。
鄭女士夫婦帶著消費憑證、報警記錄、跟蹤照片等證據(jù)求助律師張玉霞。律師表示,珠寶店在法庭上提供的重要證據(jù),寄售合同,存在后補的可能性,未必是真實的。同時認為這些證據(jù)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像寄售合同中并沒有明確列明涉案的紅寶石。
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已就戒指數(shù)量、原價、優(yōu)惠力度和實收價格達成明確合意并履行完畢,珠寶店證據(jù)不足以證明“重大誤解”,且紅寶石無統(tǒng)一指導價,價值依賴雙方合意與市場認可,交易后應守誠信。一審判決鄭女士夫婦勝訴,珠寶店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指出,珠寶交易向來遵循“錢貨兩清、眼力為憑”的行業(yè)慣例,店家在銷售時應謹慎,交易完成后更需堅守誠信,這是維系市場規(guī)范有序的核心紐帶。這場持續(xù)近兩年的糾紛最終以老客戶勝訴告終,但多年的顧客與店家信任徹底破裂。律師提醒,珠寶等無指導價格的商品交易,買賣雙方均需謹慎,店家應規(guī)范定價與促銷管理,消費者也需留存完整交易憑證,遇糾紛通過合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