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時常會回想起和弟弟生活在一起那7年時間。那個在她受欺負時候拼命保護她、把紅薯藏起來分她一半、在下雪天趴下身體讓她從背上踩過去的小男孩,再也回不來了。
“姐姐”的身份捆住了李海玉,在漫長的歲月里,她的生活脫離了軌道。李海玉曾經(jīng)有過兩段婚姻,育有兩個女兒。但對于女兒,她有很深的愧疚。大女兒在上大學(xué),小女兒已經(jīng)在外打工,她們都已經(jīng)很久沒有見面了。有時,大女兒會給她發(fā)來消息關(guān)心她,給她打錢讓她補身體,叫她一起過年,甚至說:“媽媽你什么都不用弄了,以后就跟我享福吧。”她不知道怎么回復(fù),只能一遍遍地說,“媽媽還有重要的任務(wù)沒完成?!?/p>
這些年來,也有不少聲音在質(zhì)疑李海玉,說她為了弟弟放棄了女兒。但從她的視角出發(fā),女兒還有父親有奶奶,那她的弟弟呢?什么都沒有。對李海玉自己來說,或許“姐姐”這個身份讓她更有歸屬感,她說,她只知道自己是“姐姐”,是弟弟的姐姐,其他的她都不知道。
這些年,她遇到很多危險,有很多困難,她也害怕,也孤單。特別當(dāng)生病的時候,一病就是幾天,躺在床上沒法動彈,硬撐著起來喝水,她常常會想,如果弟弟在的話,或許她就不會走到這一步,或許也會有丈夫和兒女陪著她,給她端茶倒水,很多次她想著想著就會流下眼淚。
2021年2月,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經(jīng)湛江市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顯示,“本案的現(xiàn)場勘查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xiàn)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證實尸體死因的只有言詞證據(jù),沒有任何書證,且現(xiàn)已無法找到尸體,死因未能查明。”
4月6日,湖南“女子為亡弟追兇29年”案將于4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兇手提起公訴。開庭前,記者前往受害者老家湖南邵陽,見到了受害者姐姐李海玉
2026-04-07 22:25:32姐姐為亡弟追兇29年對話當(dāng)事人李海玉今年48歲,自20歲起便開始尋找殺害弟弟的兇手易某華。經(jīng)過20多年的不懈努力,她最終將易某華送上了法庭。12月20日,李海玉得知該案將于12月23日一審宣判
2025-12-23 10:06:44為弟追兇28年姐姐拍下嫌犯正面照備受關(guān)注的“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迎來新進展。該案將于4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二審開庭,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026-04-08 13:53:27為弟追兇27年姐姐稱賠償全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