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么相信老師,為什么他要這樣對我?”近日,河南光山縣的一起教師猥褻女學生案件,讓人既憤怒又心寒。涉事教師利用班主任身份,假借調(diào)解學生矛盾,偽造假條私自將15歲女生帶離校園,就餐時多次肢體騷擾,又將其帶至賓館開房,試圖強行摟抱按壓。結合事發(fā)前教師曾在計生用品柜臺停留、賓館房客聽到女孩哭聲等細節(jié),足以印證其主觀惡意。
而最讓人無法接受的,莫過于該教師僅被行政拘留10日,甚至未被開除、未被逐出教育行業(yè),僅作降級處理,仍繼續(xù)留在原高中從事后勤工作。反觀受害女生卻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確診重度抑郁,轉學后甚至出現(xiàn)服藥輕生行為,人生就此蒙上陰影。根據(jù)兩高司法解釋,對負有照護職責的人員侵害未成年人要從嚴從重處理。這名老師利用教師身份實施侵害、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等情形,都屬于應當從重的情節(jié)。這樣的處罰明顯偏離法律精神和司法實踐,難以形成有效震懾,甚至可以說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是對加害者的變相縱容。
即使此案暫未達到刑事處罰標準,單就師德失范這一點,相關部門也該拿出嚴肅誠懇的態(tài)度,給出讓受害者和公眾信服的處置與回應。事后受害女生家長試圖向當?shù)亟腆w局投訴、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均未獲得正式回復,記者嘗試聯(lián)系校長也未果。教體局工作人員一句“已經(jīng)降到最低等級了”的輕飄飄的回應,將行拘、轉崗的“懲罰”說得仿佛已經(jīng)“仁至義盡”。這種對師德紅線與受害者傷痛的漠視,比惡行還讓人寒心,更是對其他學生的公然失責。
“零容忍”已成為我國處理校園侵害行為的明確態(tài)度和基本原則?。2024年11月,最高檢表示,校園安全事關學生健康成長,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侵害學生權益、危害校園安全的犯罪要堅持“零容忍”。根據(jù)《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此類行為應依法予以?開除或解聘?,并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tǒng),防止其再次進入教育系統(tǒng)。面對惡劣后果和公眾的質(zhì)疑,相關部門有必要全面重啟核查,依法從嚴追責。同時應補齊校園管理漏洞,完善長效監(jiān)管與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守法治與師德底線,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校園防護屏障,杜絕同類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