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審結(jié)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將親生兒子梁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5年來“帶孫費”共計36萬余元。
畫面中這位頭發(fā)花白的老人就是原告徐阿姨。2025年12月,她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梁先生告上法庭。在徐阿姨的陳述里,兒子梁先生是一個毫無家庭責任感的人。自孫女小梁出生以來,梁先生從未盡過父親的撫養(yǎng)義務,都是徐阿姨為孫女支付生活費、醫(yī)療費、教育費等必要的開支。
據(jù)了解,徐阿姨早年和丈夫離婚,梁先生自幼和母親共同生活。即便是后來梁先生結(jié)婚,他也是帶著妻子和徐阿姨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之間的關(guān)系還算融洽。一直到2010年,梁先生的女兒小梁出生了。徐阿姨表示,兒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之后就沒有盡到過父親的責任,孩子的各項開支幾乎都是由徐阿姨承擔。到了2014年,梁先生和妻子離婚后,就更是撒手不管了。
但梁先生一方描述的情況有所不同。梁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梁先生的女兒小梁是2010年4月份出生的,剛出生時,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雖然徐阿姨作為孩子的奶奶對孩子的撫養(yǎng)有一定協(xié)助,但直到梁先生和前妻2014年7月份離婚時,主要都是梁先生和前妻對孩子盡主要的撫養(yǎng)義務。梁先生和前妻離婚后,女兒歸梁先生撫養(yǎng),前妻則一次性支付了15萬元撫養(yǎng)費,梁先生在拿到這筆錢后,便立即轉(zhuǎn)給了自己的母親。梁先生一方在庭審中表示,那時他的收入只有每月三四千元,已經(jīng)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nèi)盡到了父親的撫養(yǎng)義務。
2019年7月,梁先生決定再婚,這個決定激起了母親的強烈不滿。梁先生說,再婚之后,徐阿姨非常反對這個再婚妻子,因此沒有辦法住到一起。迫于無奈,梁先生只好帶著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孫女小梁則留在了原來的家里,和奶奶共同生活。梁先生表示,他也曾打算帶著女兒一起搬出來居住,但由于女兒就讀的小學就在徐阿姨家附近,而且也考慮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間也有一個磨合的問題,最終決定讓女兒留在奶奶身邊。老人因為矛盾,此前拒絕梁先生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