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留百萬遺產(chǎn)贈孫女無效 錄音遺囑未達標。福建漳平的程先生對法院的判決感到困惑和不滿。他手握父親生前的錄音,試圖證明父親曾決定將109萬元售房款全部留給孫女,但法院并未認可這份錄音遺囑的有效性。
這起案件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后引發(fā)了廣泛關(guān)注。程龍夫婦生前育有六女一子,在賣掉自建房后留下了這筆錢。老人去世后,六名女兒主張七兄妹均分遺產(chǎn),而兒子則拿出一段父親的生前錄音,聲稱父親已決定將這筆錢全部贈與自己的女兒,拒絕與姐姐們平分。
為了爭奪這筆遺產(chǎn),家庭成員之間的關(guān)系變得緊張。然而,當兒子帶著錄音走上法庭時,卻未能得到預期的結(jié)果。法院認為該錄音遺囑無效,這一判決背后有著嚴格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中的錄音不僅沒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guān)系的見證人,也沒有標注錄制的具體時間,內(nèi)容模糊,無法明確認定為贈與意思。因此,這種缺乏“形式要件”的錄音即便聲音真實,也無法構(gòu)成合法的遺囑。
法官提醒,法律的嚴格要求是為了防止偽造。如果沒有見證人,無法確定錄音是否在被脅迫下作出,甚至無法排除剪輯篡改的可能。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重要保障,一旦在形式上開口子,假遺囑就可能泛濫。
由于遺囑無效,109萬元最終按法定繼承處理。法院做出了差異化的判決:一名患有小兒麻痹癱瘓的女兒因缺乏勞動能力,分得30萬元;承擔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兒子和另一名女兒分別分得23萬元和16萬元;其余四名女兒各分得10萬元。這一分配結(jié)果在網(wǎng)上引發(fā)熱議,許多人感嘆法律在懲罰“不懂法”的同時,也在獎勵“盡孝”。
這起案件也是一堂深刻的普法課。如果希望通過錄音錄像訂立遺囑,必須確保以下三點:必須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guān)系的見證人全程在場(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利害關(guān)系人不得作為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需在錄音錄像中清晰說出自己的姓名,或錄下肖像;必須清晰說明錄制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