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10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趙雨蝶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公開宣判。趙雨蝶因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趙雨蝶與男友黃某理及其兒子黃某某共同生活。趙雨蝶以黃某某頑皮不聽話為由,頻繁采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一開放式公園內,趙雨蝶因不滿黃某某亂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黃某某頭面部,并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黃某某身體其他部位。其間,趙雨蝶還將黃某某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其側身倒地后頭部撞擊地面。當日20時許,黃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趙雨蝶將其送至醫(yī)院搶救。黃某某因搶救無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經(jīng)鑒定,被害人黃某某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死亡。黃某某2024年8月24日晚就診時體表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已達輕傷一級,其中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達到輕傷一級,面部、胸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分別達到輕微傷,左小腿咬傷致皮膚破損達到輕微傷。
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在趙雨蝶暫住處將其抓獲。趙雨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趙雨蝶虐待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黃某某,情節(jié)惡劣,構成虐待罪;趙雨蝶故意傷害黃某某致其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根據(jù)趙雨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4月21日上午10時,“三歲男童黃某某遭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2026-04-22 07:22:48男童遭虐待致死案家屬將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