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某蝶虐待、故意傷害案一審宣判:趙某蝶因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結(jié)束后,被害男童生母馬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她正在安撫馬女士,作為母親,她的情緒非常悲痛,需要時間平復。律師還提到,趙某蝶暫時未表態(tài)是否上訴。對于是否申請抗訴,律師表示會與當事人溝通,目前尚未確定。當天中午,男童家屬表示準備申請抗訴。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趙某蝶在與男友黃某理及其兒子黃某某共同生活期間,以黃某某頑皮不聽話為由,頻繁采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趙某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一開放式公園內(nèi),因不滿黃某某亂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黃某某頭面部,并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黃某某身體其他部位。其間,趙某蝶還將黃某某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其側(cè)身倒地后頭部撞擊地面。當晚20時左右,黃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趙某蝶將其送至醫(yī)院搶救。黃某某因搶救無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經(jīng)鑒定,黃某某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死亡。黃某某就診時體表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已達輕傷一級,其中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達到輕傷一級,面部、胸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分別達到輕微傷,左小腿咬傷致皮膚破損達到輕微傷。
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在趙某蝶暫住處將其抓獲。趙某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趙某蝶虐待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黃某某,情節(jié)惡劣,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黃某某致其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根據(jù)趙某蝶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6年4月21日10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雨蝶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趙雨蝶因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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