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fā)布。該解釋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開車門致他人損害的“開門殺”事故,明確保障受害人利益。根據解釋,如果受害人主張乘車人責任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并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以及按照商業(yè)三者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法院應予支持。若保險賠償后仍不足,乘車人和駕駛人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fā)布。該解釋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開車門致他人損害的“開門殺”事故,明確規(guī)定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2026-05-06 11:49:32最高法明確開門殺誰來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