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fā)布。該解釋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開車門導致他人受傷的情況,即“開門殺”事故,明確規(guī)定了受害人的權益保障。根據(jù)解釋,如果受害人要求乘車人承擔責任,并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及按照商業(yè)三者險合同進行賠償,法院應當支持這一訴求。若保險賠償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則由乘車人和駕駛人依法承擔剩余的賠償責任。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fā)布。該解釋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開車門致他人損害的“開門殺”事故,明確保障受害人利益
2026-05-07 13:20:58開門殺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fā)布。該解釋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開車門致他人損害的“開門殺”事故,明確規(guī)定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2026-05-06 11:49:32最高法明確開門殺誰來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