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徐發(fā)啟犯罪集團上訴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核準被告人徐發(fā)啟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自2019年以來,以徐發(fā)啟為首要分子、羅玉軍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利用徐發(fā)啟在緬甸果敢地區(qū)的影響力,與電詐犯罪集團合作,陸續(xù)修建開設多個詐騙園區(qū)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涉詐資金超過11億元。此外,該集團在武裝庇護過程中,伙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傷害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導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徐發(fā)啟還參與了走私、販賣毒品等犯罪活動。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詐騙罪、故意傷害罪、走私、販賣毒品罪等六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徐發(fā)啟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被告人張龍龍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羅玉軍、習康強、劉世兵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應判處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宣判后,被告人張龍龍、習康強、劉世兵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未被采納。最終,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親屬和各界群眾旁聽了此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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