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3年2份報告結果不同
“發(fā)回重審后,2025年,公安補充偵查委托第三方做了一份死者王陸的鑒定報告?!碧K星環(huán)說,這份鑒定報告與2023年公安機關事發(fā)后做的鑒定報告結果不同。
2023年8月15日,在安達市殯儀館解剖室,綏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支隊對死者王陸進行了尸檢。尸檢結果顯示王陸右顳葉一處3.0cm創(chuàng)口,深3.2cm,損傷符合背部具有一定厚度的單刃刺器刺擊形成,為生前致命傷。

一審判決顯示王陸傷情
“案發(fā)當天,我弟弟拿著剪刀,王陸拿著刀。如果是剪刀傷人,怎么可能是單刃刺器?剪刀合起來一定沒有刃,如果剪刀分開了,扎在人身上就會是2個傷口。而且我弟弟用的就是家用普通剪刀,剪刀寬度根本達不到3cm?!碧K星環(huán)說,當時這份鑒定報告成了她和家人為蘇某濤奔走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案件發(fā)回重審后,2025年4月,安達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死者王陸再次進行死亡鑒定。第三方鑒定機構采用的鑒定材料包括上述2023年8月王陸的死亡鑒定報告、王陸的送醫(yī)記錄和病案、包含尸檢解剖照片的電子光盤和一把剪刀證物。
最終,第三方鑒定結果稱,王陸的創(chuàng)傷特征,符合剪刀類刺器刺入后形成的損傷。

再審判決中第三方機構對王陸傷情進行的鑒定
“第三方機構鑒定過程中,對剪刀證物的重量和各部分長度都測量了,唯獨沒有測量剪刀刃部的寬度。普通家用剪刀刃部的寬度基本在2cm左右,無法形成3cm的創(chuàng)口。雙方打架現(xiàn)場兇器有剪刀、有刀,如果是3cm的單刃刺器,更像是刀造成的。我們疑問,為什么第三方檢測時沒有將王陸用過的刀納入檢材當中?”蘇星環(huán)說。
蘇某濤的辯護人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張敬輝律師認為,2025年第三方出具的鑒定報告存在說理不明的情況,同時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沒有說明兩份鑒定報告的差異問題,而直接就認定蘇某濤用剪刀扎刺王陸。
“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蘇某濤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庭審過程中,我們一直為蘇某濤做的是無罪辯護?!睆埦摧x說,“蘇某濤被扎傷后,臨時拿起的剪刀,并非事先準備好,而且蘇某濤最后追出來時手里握著剪刀,但他沒有扎對方,而是用拳腳打,說明他沒有無節(jié)制繼續(xù)反擊。不管王陸最后一次進入倉庫是否帶刀,都不能排除他有繼續(xù)傷害蘇某濤和其母親的目的,對方的危害繼續(xù)存在,蘇某濤的反擊行為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標準?!?/p>
目前,蘇某濤已經委托律師再次提出上訴。采訪過程中,津云記者通過多種途徑,試圖聯(lián)系王家人,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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