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饅頭竟成了保險理賠爭議的焦點。48歲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饅頭時突然死亡,家人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全額理賠,但被以“猝死非意外身故”為由拒絕。
事件發(fā)生在2023年11月的一天,潘先生與母親在家吃饅頭時突然倒地失去意識。急救人員到達現(xiàn)場時,潘先生心跳已經(jīng)停止,口腔內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饅頭。醫(y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顯示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為“猝死”。
家人在處理完后事后,想起曾在2017年為潘先生購買了一份有效期至2047年9月、理賠金額為10萬元的意外傷害險。他們認為潘先生是因噎食而死,屬于意外事故,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絕。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jù)合同條款,猝死屬于免責情形,并且潘先生存在多種疾病,身體健康狀況極差,因此不應理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潘先生家人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主審法官孫猛表示,猝死并不等于意外傷害險免賠。保險公司通常通過格式條款將猝死作為免責情形,但在實踐中對于猝死缺乏統(tǒng)一認定標準。醫(yī)學上,猝死可能是由疾病或非疾病因素引起,對于非自身疾病引發(fā)的猝死,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由于家屬早早將遺體火化,無法進一步鑒定潘先生猝死的具體原因。在司法實踐中,“近因原則”是確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法官根據(jù)急救病史資料和事發(fā)時家屬的陳述,推斷潘先生可能因噎食導致窒息死亡。保險公司需提供證據(jù)證明潘先生系因自身疾病猝死。
經(jīng)過兩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保險公司再支付潘先生家人保險金2.8萬余元,共計支付約半數(shù)理賠金。孫猛還指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應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說明,確保投保人理解相關內容。
一口饅頭,成了保險理賠爭議的焦點。48歲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饅頭時突然死亡,在處理完后事后,家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全額理賠,卻被對方以“猝死非意外身故”為由拒絕
2025-07-21 10:46:59男子吃饅頭噎死家人申請理賠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