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diào)研中我們發(fā)現(xiàn),村干部更替頻繁的村莊,往往也是所謂的“問題村”“亂村”。一些本來治理不錯的“好村”,也常因村莊選舉中的派系競爭而變“爛”。
比如,華北某縣組織部門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該縣大概15%的村是“軟弱渙散村”,1/3的村的村級組織“存在各種問題”;真正的“好村”占比還不到10%。根據(jù)摸底,當?shù)?018年下半年的換屆選舉,幾乎有1/3的村莊選舉會“出事”!為此,該縣委組織部和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都甚是煩惱,提前半年就在做各種預案。
怎么辦?人們往往把矛頭指向“村干部任期太短”這一制度設(shè)計,認為這是弊病之源。這有一定道理,但不是問題全部根源。真正的問題在于,某種程度上,基層村莊選舉制度本身缺乏村莊整合的制度設(shè)計。只要選舉亂象不除,村莊治理就不可能理順。

治理
需要明確的是,選舉亂象只是刺激了村莊治理的潰敗。把村莊治理亂象歸咎于此,并不公道。
早在村民自治制度實施以前,各地就也多多少少存在各種“問題村”。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一些地區(qū)的干部普遍霸道,甚至出現(xiàn)了“惡人治村”的現(xiàn)象。但是這些村干部并不是村民選舉上去的;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后的一些年,村莊治理也未因選舉而受到多大影響。
從全國的情況看,選舉亂象以及伴隨而來的村級治理問題,也就是十年前的事。個中緣由,恐怕要歸咎于以下幾點:
首先,當村干部有了動力。最近十余年來,村干部的待遇得到了保障,“資源下鄉(xiāng)”亦成一股洪流。隨著國家加快農(nóng)村建設(shè),留在農(nóng)村的能人、富人,瞅準了當村干部可以帶來更多的市場機會,包括拓展人脈、承包工程、代理公共服務(wù)等。這使當村干部變成了一件既有面子又有實惠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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