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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厘清改編作品中的權利關系 聽聽法官怎么說

2017-09-14 14:37:22    中國青年網  參與評論()人

隨著IP的概念越來越熱,小說、影視劇、游戲等形式的改編作品越來越多,由此引發(fā)的改編權糾紛也絡繹不絕。改編作品為何引發(fā)諸多爭議?這與改編者對著作權法關于改編權的基本概念、理論認識存在差異有很大關系。為了進一步厘清作品改編中各方權利人的權利關系,防范改編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9月6日,由《中國版權》雜志社主辦的中國版權共享課堂聚焦“作品改編的權利邊界與風險防控”問題,相關專家、學者對此進行了探討。

資料圖片

近年來,隨著改編作品種類的增加,關于改編權的糾紛也層出不窮。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改編權就是“改變原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新作品的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對于改編權的認知還存在不少差異。

分析改編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時,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楊德嘉強調,應當注意區(qū)分改編權與原作品、復制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攝制權,以及改編權與抄襲剽竊、不正當競爭、各法律主體等之間的關系。楊德嘉還采用圖形展示、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淺出地講解了改編權相關法律理論。

抄襲糾紛頻出

法律如何界定

目前,國內將網絡文學改編影視劇呈現(xiàn)出越來越熱趨勢。與此同時,網絡文學原著抄襲事件卻多次引發(fā)糾紛。2016年,《錦繡未央》原著被指抄襲了包括《胭脂淚妝》在內的200余部作品。2017年,熱播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原著也被曝抄襲《桃花債》,引發(fā)諸多爭議。

那么在法律上,對抄襲是怎樣認定的呢?楊德嘉認為,抄襲實際上就是剽竊,因為現(xiàn)行著作權法里只有剽竊的概念,所以二者應為同一概念。

“剽竊與侵害原著作者復制權、改編權最大的區(qū)別在于是不是給原作者署名或者注明出處。在實際案例中有幾種情況,一種是原樣照搬,不署原作者姓名而署自己姓名,這就是剽竊。如果原樣照搬而署了原作者的名字,那就是復制。另一種則是將原作品改頭換面之后既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也不注明是改編自原作品,這同樣屬于剽竊行為,而如果注明出處則屬于侵害作者改編權?!睏畹录芜M一步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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