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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是人還是物?看全國首例"準胎兒"獲賠撫養(yǎng)費案(3)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jiān)庭庭長李琦:在這個空白階段我們應該怎么處理?是應當把它視作物還是視作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的人,這個是本案的爭議焦點。

全國首例“準胎兒”獲賠撫養(yǎng)費案

胚胎是人還是物?事實上這個問題已經(jīng)不是首次擺在法官面前。早在2014年,江蘇無錫法院就審理了全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案,在該案中,法院將冷凍胚胎定義為含有未來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認為胚胎具有生命的潛力,比一般的物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應該受到尊敬和保護。那在小壯壯這起案件中,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會做出怎樣的認定和判決呢?

在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成員也對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梳理。法官發(fā)現(xiàn)國內(nèi)司法實踐和理論界對于這個問題的觀點比較一致,那就是冷凍胚胎具有生命的潛力,是介于人和物之間的一種過渡的生命存在。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常暉:我覺得對生命的尊重應該向前延伸,向前延伸到胚胎,甚至是作為一個準胎兒這樣一個受精卵的保護,我覺得這應該是一個方向。而且現(xiàn)在包括以后這種情況可能在實踐當中會越來越多,所以我覺得恰恰也是這個事情的價值所在。

對此,有被告公司表示,如果這樣去延伸民法典中“胎兒”的文義的話,那是不是精子和卵子也應得到保護?

北京大學醫(y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我認為精子和卵子它和胚胎還不一樣,因為精子和卵子它還沒有真正結合形成我們說有潛在發(fā)展成自然人的胚胎。所以精子和卵子我個人認為它可能更偏向于物,而胚胎則更偏向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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