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有法律不足以有效治理預防
對校園欺凌和暴力中“犯錯”的未成年人加以懲罰是有共識的,但是懲罰以何種形式出現(xiàn)、施以多重的懲罰,一直以來都存在不小的爭議。2016年5月,江蘇4名女生因為對同學施暴被判刑,被稱為校園暴力的“首刑”。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幾名在美國念高中的中國學生因?qū)ν瑸榱魧W生的同學施暴,而被判最高達13年的刑期。
近年來,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權(quán)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進展,開展了懲治性侵、監(jiān)護人侵權(quán)、反家庭暴力等專項行動。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專門設(shè)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qū)U?。但現(xiàn)有的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旨在解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問題,對未成年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侮辱行為,均沒有涉及。
“目前大多強調(diào)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校園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間,更傾向于保護前者,而忽略了對后者的保護。因此,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guān)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已經(jīng)刻不容緩?!蓖鮿偨ㄗh,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細化預防懲治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標準,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干預和懲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增設(shè)有關(guān)條款,將粗言穢語、辱罵欺侮、中傷、譏諷、貶抑受害者、對受害者進行人身攻擊、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行為納入懲治范圍。
制定反校園欺凌法加大保護力度
雖然我國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新聞屢屢見諸媒體,但迄今并沒有專門法律對此提供解決規(guī)范。相比之下,日本早在1980年就開始在國家層面應對校園暴力。2011年,日本一名初二男生不堪忍受校園暴力自殺身亡,2013年日本國會通過了校園欺凌預防對策推進法,以法律對校園欺凌說不。顯然,治理校園欺凌和暴力不僅是教育者的責任,也無法僅僅依靠行政部門的“專項治理”就能解決,還要發(fā)揮立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