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政協(xié)會議期間,民革中央向大會提交《關于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提案》,呼吁盡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整合目前已有的防治校園欺凌的規(guī)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二是強調監(jiān)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責令父母嚴加管教措施”的具體手段。三是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增設“人格調查制度”,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應充分考慮其性格、家庭、經歷等情況;增設“社會服務令”,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薦至公益性機構從事無薪工作并給予感化教育。
“對于涉嫌犯罪的校園欺凌事件,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就可能還涉及必要的立法跟進。如若不然,只有紙面宣示,而無法律、機制的配套支撐,治理校園欺凌的強勢一面或許只會消于無形?!睆垏陆ㄗh,通過立法把懲戒權還給學校和教師??山梃b國外一些做法,除了正常的批評、警告、寫檢查、責罵外,老師還可以采用其他只要不對學生肉體和心靈產生傷害的懲罰措施。同時,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或教師法中完善對未成年人進行懲罰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威懾力?!斑@也是一種對未成年人的愛和保護。”
張國新還建議,立法明確學校在校園欺凌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邊界,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各項制度,厘清在校園安全治理過程中政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同時,還應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機制,為校園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