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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被“例行查房”,誰該為這場鬧劇負責?

2018-11-21 08:27:44  海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摘要:目前,泉州公安已經道歉,這是尊重輿論監(jiān)督的必要糾偏。但道歉不是終點,得有人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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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的“碳九污染事件”余波未消,當?shù)貐s又搞了一出鬧?。荷钜咕礻J入酒店,對媒體采訪報道的記者進行“例行檢查”。

最新的消息是,經泉州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對相關人員作出以下處理:責成泉港公安分局副局長、山腰派出所所長陳賓陽同志向市公安局黨委作深刻檢討;責令泉港公安分局山腰派出所民警陳華山同志停職檢查。

泉州市公安局在通報最后還指出,“感謝媒體和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監(jiān)督”。

監(jiān)督

監(jiān)督,本質上代表著對權力的一種制約。

輿論監(jiān)督,作為我國監(jiān)督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直是新聞媒體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進行監(jiān)督的重要方式。不過,即便是中央領導多次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給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不少地方和部分領導依然把輿論監(jiān)督看成是“找茬”“挑刺”“,“能躲就躲,能蒙就蒙,能瞞就瞞”,有時甚至還會使一些“小動作”。

此次事件的主人公《財新周刊》記者周辰的經歷,無疑就是上述現(xiàn)象的生動寫照。

11月4日,在福建碳九泄漏事件后,周辰動身趕往現(xiàn)場。11日白天,在試圖采訪事發(fā)地南埔鎮(zhèn)鎮(zhèn)長時,鎮(zhèn)長以“很忙”為由拒絕采訪,有腰掛執(zhí)法記錄儀的人員上前阻止她拍照,并表示采訪要通過宣傳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不能擅自進行。同時,這些人還時不時地用手機對她拍照。

當晚,重頭戲來了。根據(jù)周辰的自述文,先是有泉港區(qū)宣傳部的官員提出為她安排住所,“要不你也來這邊住吧,我們還是管飯的”。被拒絕后,該官員又邀請周辰到其所住的酒店樓下與宣傳部長見面,并表示可以送她離開,又被周辰委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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