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某為了籌集賭資,將目標(biāo)鎖定在跑腿小哥身上,以“借款返利”的形式在外賣或同城平臺上下單。當(dāng)跑腿小哥轉(zhuǎn)錢后,他隨即將錢用于賭博。3月14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湯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24年5月31日下午2點半左右,跑腿小哥黃某在某同城平臺上接到了湯某提交的一個訂單。該訂單要求借2萬元傭金2000元,用兩小時。黃某感到奇怪,詢問湯某借錢何用,湯某稱用于做演唱會門票生意,只要等待2個小時,就可以還款并付傭金。湯某還表示已有其他跑腿小哥成功完成過類似交易。
當(dāng)天下午4點左右,黃某來到湯某指定的賓館房間見到了湯某,看到房間內(nèi)還有其他兩名快遞小哥。湯某為表示誠意,主動向黃某出示了身份證件。在此情況下,黃某轉(zhuǎn)給湯某2萬元,之后就和另外兩人一起在房間等待。兩小時后,湯某并沒有按照承諾還款并支付傭金。黃某等人催促湯某還款,湯某稱上家購買門票的地方下雨停電,機器無法出票,讓他們再等等。可一直到晚上10點,黃某等人依舊沒能等到湯某還款。
黃某和其他小哥在得到湯某第二天上午10點前會還款的承諾后離開。然而,湯某并沒有如約還款,之后幾天也沒有還款。2024年6月9日,黃某報警,當(dāng)天,湯某歸案。此后幾天,陸續(xù)有多位跑腿小哥報警稱被湯某詐騙。
原來,湯某借錢是為了籌集資金賭博,他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這種方式非法籌集資金。2024年5月至6月期間,湯某共騙得8名跑腿小哥22萬余元。案發(fā)后,湯某家屬代其退出了全部贓款。12月19日,西湖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湯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