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回復投訴稱,已給予旅客客票非自愿變更,并表示已在回復過程中致歉,但無法滿足旅客賠償和書面道歉的訴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吳澤棟律師強調,南航以公司原因模糊表述不符合規(guī)定,各航空局對延誤補償有相關規(guī)定,國內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的,需按艙位等級支付經濟補償,通常經濟艙補償金額在200元至400元。溫先生退票、重新購票等產生的514元損失屬于合理損失,南航應承擔賠償責任。
吳澤棟律師介紹,如因非自身原因(如極端天氣、航空管制、軍事活動等不可抗力情形)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承運人無需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仍需履行基礎協(xié)助義務。對于權益受損旅客,建議先與航空公司協(xié)商溝通,明確提出訴求并留存協(xié)商記錄,協(xié)商無果的可向民航消費者事務中心、地方民航監(jiān)管局投訴,若損失明確且航空公司拒不賠付,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多位消費者在社交媒體上反映,他們購買的南航赴日航班被取消
2025-07-08 08:14:34南航多條赴日直飛航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