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云港市兩名小男孩因玩煙花不慎引燃狗籠,導致一只薩摩耶犬死亡,此事引發(fā)廣泛關注。
姜女士住在東海縣中央花園小區(qū),她家有一只養(yǎng)了7年的薩摩耶犬。這只狗平時被關在一個放在小區(qū)公共場所的籠子里喂養(yǎng)。2月1日中午,兩個小男孩在玩煙花時,將點燃的煙花扔進狗籠,導致籠子起火,狗狗不幸被燒死。監(jiān)控視頻顯示,當天中午12時34分50秒左右,兩個小男孩來到狗籠外,其中一個將點燃的煙花扔進狗籠,很快籠內有輕煙飄出,他們隨即跑開。幾分鐘后,黑衣小男孩拿著煙花去追一只雞,白衣小男孩在狗籠外觀察后大叫“著火了”。不久,狗籠內冒出濃烈的黑煙,隨后大火吞噬了整個籠子。
姜女士表示,他們一家人對這只養(yǎng)了7年的狗狗感情深厚。由于狗籠內的擋布非常易燃,煙花扔進去后迅速引發(fā)大火。事后,警方介入調解,兩個小男孩的家屬提出愿意共同賠償6000元或另賠一只狗,但姜女士和家人未接受,希望兩家人能在業(yè)主群內公開道歉。對于為何把狗籠放在小區(qū)公共場所的問題,姜女士解釋說,多年來狗狗一直按此方式喂養(yǎng),鄰居們尤其是孩子們都很喜歡它,經(jīng)常給它喂食,物業(yè)和鄰居從未反對。
從法律角度來看,重慶履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明沁認為,兩名小男孩的行為已構成民事侵權,侵害了狗主人的合法權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表示,寵物狗屬于姜女士的合法動產(chǎn),兩名小男孩出于玩鬧心理將煙花扔進籠子,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財產(chǎn)損害結果。兩位律師均指出,雖然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但監(jiān)護人需依法承擔賠償損失與公開道歉的責任。此外,姜女士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會根據(jù)具體情況酌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