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上海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進一步調減住房限購政策。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購買外環(huán)內住房所需繳納社?;騻€稅年限縮短為購房之日前連續(xù)繳納滿1年及以上。符合條件的非滬籍居民在外環(huán)內可增購1套住房,條件是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全市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具體而言,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在外環(huán)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shù),在外環(huán)內限購1套;連續(xù)繳納滿3年及以上的,在外環(huán)內限購2套。
此外,《通知》還規(guī)定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160萬元提高至240萬元,疊加多子女家庭和購買綠色建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后,本市公積金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可達到324萬元。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也相應予以提高。對于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本市繳存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當前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本市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在本市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
為了支持居民置換改善需求,《通知》規(guī)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購買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如果購房人于未成年時(或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前)已與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住房的,在本市新購或置換住房后,該住房仍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擁有住房外),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fā)生變化,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信息申報、認定,從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并退還所屬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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