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指出,隨著社會生活水平和醫(yī)療水平的提高,許多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能繼續(xù)工作。因此,一些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糾紛也進入了法院,主要集中在追索勞動報酬和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這些案件,幫助超齡勞動者解除“老有所為”的后顧之憂。明確勞動者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后繼續(xù)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其勞動報酬。在交通事故等侵權責任糾紛中,不能簡單以受害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支持誤工費,應根據受害人的實際工作情況和收入狀況進行判斷,從而釋放尊重和維護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信號。
陳宜芳還提到,依法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幫助他們守好“錢袋子”是涉老審判的重點任務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針對“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問題,明確了合同解除條件和退款金額核算等裁判規(guī)則,保護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采取預付費模式經營的養(yǎng)老機構誠信、規(guī)范經營。
另外,人民法院還準確適用網絡消費司法解釋,確保適老化產品的質量安全。例如,某公司在平臺店鋪通過虛假宣傳向老年人銷售質量存在問題的電動護理床墊,北京互聯網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還貨款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傳遞了“宣傳即承諾、違約必擔責”的司法導向,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小田于2011年3月到上海某印刷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建立了勞動關系。直至2022年2月,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小田離職后發(fā)現,2011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間,公司未為她繳納社保
2026-02-10 12:48:10勞動者墊付補繳社保費用可向單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