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兩年半后確診患癌遭拒賠 如實告知義務成焦點!在法律視角下,購買保險時的如實告知義務直接關系到投保后能否獲得理賠。黃女士最近經歷的一起保險糾紛案為計劃買保險的人提供了重要參考。
黃女士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險近兩年半后不幸確診惡性腫瘤。在一審法院判其勝訴后,保險公司上訴,案件進入二審階段。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保險公司需向黃女士支付50萬元理賠款,退還已收取保費,并繼續(xù)履行合同。
2022年8月,黃女士購買了一份保險金額為5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約定確診重疾后豁免后續(xù)保費。2025年1月,她被確診為肺腺癌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遭到拒絕。黃女士隨后提起訴訟。保險公司辯稱黃女士故意隱瞞了家族腫瘤遺傳史,認為她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這一重要信息。一審法院判決支持黃女士,要求保險公司支付50萬元保險金,豁免后續(xù)保費,并退還6454元保費,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
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金融法院。二審法院指出,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需要向保險人如實告知被保險人或保險標的重要情況,以便保險人判斷是否承保及以何種費率承保。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投保人只需如實回答保險公司明確詢問的事項。本案中,保險公司在《個人保險電子投保單》中詢問的是“被保險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經患過遺傳性疾病”,而非關于腫瘤家族史的情況。且保險合同中對遺傳性疾病的釋義也未涉及腫瘤家族史。因此,不能認定黃女士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郝笛強調,在我國“詢問告知主義”模式下,保險公司對于投保詢問事項應當范圍合理、清楚明確。出現(xiàn)專業(yè)術語時,保險公司應進行提示說明,避免濫用詢問權利任意擴大詢問范圍或設置有歧義的用語。如果出現(xiàn)概括性條款或內容歧義,應適用疑義利益解釋規(guī)則,以實現(xiàn)案件的實質公平。本案通過示范裁判,有助于保險公司在投保、核保、理賠等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展業(yè),助力保險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家住北京的黃女士在2022年購買了一份重疾險,2025年她被確診癌癥,申請保險理賠卻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為什么會拒賠?拒賠的理由是什么?2022年8月,黃女士想給患癌的母親購買一份保險
2026-04-15 22:27:36女子投保兩年后患癌遭拒賠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