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遼寧公安機關在駐外使館和境外相關執(zhí)法部門的協(xié)助下,將涉嫌騙取貸款罪的嫌疑人張某從境外押解回國。這是今年以來,遼寧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執(zhí)法合作成功勸返、緝捕的第三名潛逃境外的涉金融領域犯罪嫌疑人。
據(jù)營口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副支隊長姚海濱介紹,從2018年到2022年,張某通過虛假材料和購銷合同,以其經(jīng)營的公司從遼寧多家銀行貸款總額達6.6億余元,目前已查實造成損失6699余萬元。2022年11月23日,為逃避法律追責,張某逃往境外。張某外逃后,遼寧公安機關持續(xù)開展追逃工作。2023年6月,營口市大石橋市公安局以騙取貸款罪對其立案偵查。同年9月,營口市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最終,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執(zhí)法合作于2026年3月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本月25日將其押解回國。
姚某通過打造“白富美”人設,注冊空殼公司,并聯(lián)合員工張某及貸款中介譚某、李某,利用被害人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騙取金融機構貸款169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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