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珠寶店以“重大誤解”為由訴至法院,提交寄售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請求撤銷合同并退還戒指,稱損失16萬余元。根據《民法典》第147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且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行使期限僅90天,因此才趕在此時起訴。
鄭女士夫婦帶著消費憑證、報警記錄、跟蹤照片等證據求助律師張玉霞。律師表示,珠寶店在法庭上提供的重要證據,寄售合同,存在后補的可能性,未必是真實的。同時認為這些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像寄售合同中并沒有明確列明涉案的紅寶石。
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已就戒指數量、原價、優(yōu)惠力度和實收價格達成明確合意并履行完畢,珠寶店證據不足以證明“重大誤解”,且紅寶石無統(tǒng)一指導價,價值依賴雙方合意與市場認可,交易后應守誠信。一審判決鄭女士夫婦勝訴,珠寶店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指出,珠寶交易向來遵循“錢貨兩清、眼力為憑”的行業(yè)慣例,店家在銷售時應謹慎,交易完成后更需堅守誠信,這是維系市場規(guī)范有序的核心紐帶。這場持續(xù)近兩年的糾紛最終以老客戶勝訴告終,但多年的顧客與店家信任徹底破裂。律師提醒,珠寶等無指導價格的商品交易,買賣雙方均需謹慎,店家應規(guī)范定價與促銷管理,消費者也需留存完整交易憑證,遇糾紛通過合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