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閃婚夫妻因30萬彩禮對簿公堂 黃昏戀半年告吹。兩位老人開啟了一段“黃昏戀”,但婚后半年就鬧到法院起訴離婚。現(xiàn)在,他們?yōu)榱?0萬元彩禮對簿公堂。
李爺爺71歲,張奶奶61歲,兩人都是離異后重新找到伴侶。他們在相處中情投意合,最終登記結婚。婚前,李爺爺通過向第三人出借款項的方式,給予張奶奶30萬元彩禮,并將她列為共同債權人。
然而,結婚僅半年,兩人因性格脾氣和生活習慣不合經(jīng)常吵架,最終決定離婚。張奶奶要求確認30萬元彩禮全部歸其所有,而李爺爺則認為彩禮過高且婚姻短暫,不同意全部歸張奶奶。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兩位老人的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沒有共同孕育子女,且男方在共同生活中承擔了較多的生活支出,結合廈門本地習俗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酌情將彩禮金額降低為10萬元。法院判決彩禮中的10萬元歸張奶奶所有,剩余20萬元仍歸屬于李爺爺。雙方均接受一審判決,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