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為消費者,“后悔權”在法律和部門規(guī)章上獲得了支持,買家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消費者也很滿意。
宋女士是位寶媽,在對孩子的吃穿用上的投資從不吝嗇。她總是在各大網購平臺為寶寶選購物品。2016年6月17號,宋女士在網上買了6件童裝,收到貨后發(fā)現(xiàn)衣服有瑕疵想退貨,沒想到被商家拒絕。在《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之前她總遇到類似的情況,宋女士只能選擇默默吞下“苦果”。
在網購具體實踐中,宋女士反映,有些經營者往往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進行擴大解釋,她認為:“商家雖同意退,但總會找出理由讓你退不成”,很容易引發(fā)消費爭議。
為此,《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在新《消法》明確的四類商品基礎上,又作了補充:拆封后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導致商品品質發(fā)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表明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三類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宋女士認為新《消法》使網購退貨變得簡單了:“新的消法特別清楚,在遇到以前類似的情況,跟商家一說,如果不解決就找平臺,基本上在沒遇到過以前的情況?!?/p>
在福建省漳州騰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正在有條不紊的給剛剛收到的退貨商品時行登記、入庫、辦理退款。公司董事長許志騰告訴記者,自《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開始施行以來,退貨量較以前有小幅上升,他們作為商家也都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了退貨:“他買的東西不要了,我們就要給他退款了,你是因為你自己不喜歡,產品是沒有問題的,那運費就要你自己出了。那如果說是產品的問題,或者說沒有按規(guī)則給你發(fā)貨,屬于商家的錯誤就商家來負責運費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