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與郭凱瑞從單位辭職另謀出路的張晶則更倒霉。在新單位,張晶被“績效”二字“戲弄了”。
張晶告訴記者,在應聘時,她與單位口頭約定年薪為15萬元。薪酬談妥后,張晶從原單位辭職。到了新單位后簽訂勞動合同時,她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將薪酬約定在每月3000元。因為已經(jīng)從原單位辭職,張晶只好硬著頭皮簽了這份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向張晶的郵箱發(fā)了一封標題為“定薪數(shù)據(jù)”的郵件,其中關于薪酬的描述是,“建議薪酬11.3萬元,月度固定工資4238元,月度浮動工資3767元,月度提取年終獎1413元”。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又通過所謂的“績效考核辦法”扣減月度浮動工資,導致張晶每月到手的薪酬大幅縮水。
面對如此困境,張晶在無奈之下只能向律師求助,但得到的答復并不盡如人意。律師回復說,“雖然事先口頭約定了薪酬,但是約定形式既不正式,約定內(nèi)容也不全面。比如,口頭約定中不包括勞動內(nèi)容、支付方式、管理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所以基本約定的15萬元等于沒有約定。最后肯定是以書面勞動合同為準”。
“按照律師的說法,如果對方的書面合同天衣無縫,日常管理天衣無縫,勞動者維權基本無勝算?!睆埦дf。
記者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在一些單位,績效工資的比例甚至達到工資總額的一半。
“我們公司職能部門的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各占一半,平時不會扣績效工資。不過,如果1個月請假3天以上就會扣除績效工資?!痹谝患以O計公司工作的劉暢對記者說,不僅如此,他還經(jīng)歷過以扣發(fā)“績效”為名逼迫員工離職的情況。
“我是一名UI設計,入職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是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績效獎金5000元。原部門領導調(diào)走后,部門重組空降領導要用自己的人,于是找各種理由扣我的績效獎金,想用這種辦法逼我辭職。因為對設計的評價是很主觀的,即便你認為做得很好,但領導偏偏認為達不到要求。另外,公司也不允許我請假讓我去面試新的公司?!眲郴貞浾f,最后,為了保全所謂的績效工資,他只能選擇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