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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成骨折 女子索賠24萬

2018-04-24 10:18:10  法制晚報    參與評論()人

一審

洗浴中心已盡到義務

原告應負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涉案洗浴中心作為普通大眾浴池,在門廳、浴區(qū)多處張貼《溫馨提示》和“請勿赤腳進入浴池,小心滑倒”等警示語,在浴池臺階上下鋪設防滑墊,并為浴客提供了防滑拖鞋,在合理限度內(nèi)已經(jīng)基本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趙女士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浴客,在洗浴過程中也負有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而證人證詞顯示,趙女士摔倒系其個人不穿洗浴中心提供的防滑拖鞋所造成的,因此摔傷的損害后果依法應該由其個人承擔??紤]到洗浴中心作為經(jīng)營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酌情分擔趙女士部分經(jīng)濟損失。

依照有關規(guī)定和趙女士主張的標準計算,法院認定趙女士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包括醫(yī)療費、二次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鑒定費、律師費等合計為227775.78元。其中,由洗浴中心分擔10%即22777.58元。同時,洗浴中心賠償趙女士精神撫慰金3000元。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洗浴中心賠償趙女士合計25777.58元,駁回趙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

事發(fā)時無防滑警示標志

被告方也承認為后貼

一審宣判后,趙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趙女士一方認為,該洗浴中心是存在安全隱患的。

首先,洗浴中心室內(nèi)地面以及大池子邊沿在有水的地方都“泛亮光”,這是因為洗浴中心使用了表面光滑的地板磚,其遇水很滑,容易導致人員受傷。其次,在事故發(fā)生時,洗浴中心室內(nèi)并沒有任何防滑警示標志,對室內(nèi)的安全隱患沒有進行任何的提醒和告知。

趙女士稱,當時洗浴中心大池子周圍只有禁止在池內(nèi)搓澡、先淋浴再泡澡等標語,并沒有任何提醒防滑警示標志。墻上的“請勿赤腳、小心地滑”警示標志,是在事故發(fā)生之后貼的。在庭審過程中,洗浴中心也承認室內(nèi)的防滑等警示標語是后貼的,事故發(fā)生時并沒有。

關鍵詞:洗澡骨折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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