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趙某是母女關(guān)系,趙某曾與曹某交往。李某出資403萬元購買了兩套房產(chǎn),并登記在女兒趙某名下,趙某為此出具了向母親李某借款買房的欠條。后來,趙某將其中一套房產(chǎn)出售,將賣房款中的282.4萬元轉(zhuǎn)賬給曹某,并簽訂《贈與協(xié)議》,表示自愿將這筆款項無償贈與曹某。隨后,趙某與曹某因感情問題分手。李某遂將曹某告上法院。
經(jīng)過一審和二審,合肥市中院最終支持了李某的訴求,撤銷了趙某與曹某簽訂的《贈與協(xié)議》,并判令曹某返還282.4萬元。法院認為,趙某出具的欠條具有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因此李某對趙某享有403萬元的債權(quán)。該債務形成時間早于趙某對曹某的無償贈與時間,且趙某的財產(chǎn)處置行為影響了李某的債權(quán)實現(xiàn),因此李某有權(quán)行使撤銷權(quán)。
此案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后,子女因情感原因?qū)⒎慨a(chǎn)所得款項無償贈與他人的情況提供了司法裁判指引。
李某與趙某是母女關(guān)系,趙某與曹某曾是戀人。2013年12月和2021年12月,母親李某分別出資購買了某新城和某公寓的房屋各一套,均登記在女兒趙某名下
2026-02-03 10:03:54女兒賣房贈男友282萬母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