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消費者大明查看信用卡賬單時發(fā)現,盡管他每個月都在按時還最低還款額,但債務卻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增加。過去幾個月,他累積了1600余元利息。類似的情況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也屢見不鮮,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因“循環(huán)計息”問題被頻繁投訴。
所謂“循環(huán)計息”,是指持卡人若僅償還最低還款額,銀行便對未還部分從消費入賬日起按日計息,并持續(xù)滾動復利。目前,大部分銀行的信用卡按日利率0.05%計息,折算年化約18.25%,長期使用最低還款,實際年化利率會更高。這種計息方式被稱為“利息刺客”。
去年,大明在華南某股份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由于日常消費較多,他經常選擇最低還款。最近他發(fā)現,短短幾個月,他竟累積了987.38元消費利息、668.04元分期利息以及20元違約金,超出預期。咨詢客服后得知,部分已還清的款項仍然被計息。業(yè)內將這種計息方式稱為“全額計息”。以一筆1萬元的消費為例,若持卡人未在還款日全額還清,哪怕只剩200元未還,銀行仍會以1萬元為基數,從消費入賬日起按日計息。
除了全額計息,復利機制也在進一步推高信用卡透支成本。另一位廣東消費者騰騰在某國有大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初始還款金額僅1.8萬元。由于連續(xù)選擇最低還款方式,15個月后,待還款金額增至2.34萬元,其中利息及費用合計達5437.4元。銀行在計息過程中,將每日產生的萬分之五利息、逾期違約金、取現手續(xù)費三項費用滾入本金,按月進行復利計息,導致計息基數不斷膨脹。
這種計息方式直接推高了消費者的整體借貸成本。目前,絕大部分銀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均按照日利率0.05%計息,折算年化利率約為18.25%,并按月計算復利。一旦消費者長期采用最低還款模式,在復利效應下,實際年化利率極易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