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淄博一名未滿14歲男孩刺死陌生男子的案件引發(fā)廣泛關(guān)注。2022年9月,被害人許某出門倒垃圾時,在家門口被這名男孩殺害,雙方互不認識,案發(fā)時兇手還不滿14周歲。
2024年10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2025年7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孩小陌(化名)有期徒刑13年。這一司法進程的關(guān)鍵在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jù)媒體報道,被害人家屬徐女士稱,2022年9月26日晚,丈夫許某出門倒垃圾,在家門口被小陌殺害。案卷材料顯示,小陌出生于2008年11月,案發(fā)時未滿14周歲。當日22時20分許,小陌攜帶匕首、鐵錘等工具,佩戴面具從家中出發(fā),22時30分許在淄博市周村區(qū)某生活區(qū)樓道內(nèi)與許某相遇,隨后持匕首多次刺切許某胸部、肩部,致其主動脈弓破裂及上腔靜脈斷裂,因急性大出血死亡。經(jīng)鑒定,許某胸部最大傷口長達19cm,深達胸腔,胸腔臟器外露。案發(fā)次日,小陌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被批捕。
知名律師付建認為,年齡并不是絕對免責的理由,根據(jù)其心智成熟的程度,達到法定年齡的依然會被追究刑責,這也能督促監(jiān)護人切實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教養(yǎng)義務。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與罪責刑相適應并不矛盾,對于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造成后果嚴重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進行核準追訴和判處相應刑罰,是罪責刑相適應的體現(xiàn)。
知名律師徐昕認為,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針對12-14周歲未成年人判處重刑的案例之一,標志著“低齡不再是惡性犯罪的‘免罪金牌’”,實現(xiàn)了對極端惡性案件“不縱容”與“不枉罰”的平衡,回應了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徐女士在接受采訪時,滿是悲痛與困惑。她的丈夫許某在2022年9月在家門口被一名男孩殺害。雙方互不認識,完全陌生。案發(fā)時,兇手不滿14周歲,而她的丈夫歿年44歲
2025-11-03 15:19:18未滿14歲男孩刺死陌生人后續(xù)徐女士在接受采訪時,滿是悲痛與困惑。她提到,2022年9月,她的丈夫許某在家門口被一名男孩殺害,而雙方互不認識。案發(fā)時,兇手還不滿14周歲,許某則已44歲
2025-11-01 19:21:0714歲男孩獲刑13年震懾未成年人犯罪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對“山東威海5歲男童被生母和其男友打死”案進行了宣判。男童生母陳某的男友石某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陳某因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
2025-06-25 09:14:29威海5歲男孩被打死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