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權力交給人民的最重要的依據(jù)是,政府公共權力不應當是少數(shù)個人或集團的私產,它在本質上屬于人民全體,因而由人民擁有權力實行自我治理便是天經地義的。公民在政治權利面前是平等的,而且從心理上來說,當公民覺得自己的確參與了政治決策的過程時,他才有主人的感覺,對于社會的責任心和心理上的滿足程度也最大。英國哲學家密爾既從結果論來論述民主對于促進社會福祉、促成合理的公共決定的意義,也強調公民個人參與民主的過程可發(fā)展其智慧和道德能力,而在其他政府形式中,公民或被統(tǒng)治者總是被動和惰性的。他強調,民主制度鼓勵人們理解問題,發(fā)展并表達其觀點,通過政治參與來滿足其欲求。而在專制制度下,公民是精英統(tǒng)治者的被動接受者。密爾堅持認為,那些看重個人發(fā)展的人必定重視最能促進這種發(fā)展的政府形式,這就是民主。
民主思想觀念在西方和中國均經歷了曲折的發(fā)展歷程。雖然民主的主要思想來自西方,但中國的傳統(tǒng)中并不是完全沒有民主的因素。中國最早文獻中記載的民主,主要是作民之主的意思。如《尚書·多方》有語:“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簡代夏作民主”。但在古代民本思想中,也包含了民主的思想成分。如《尚書·皋陶謨》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孟子·盡心下》)這里所論述的還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即由民作主的制度,而是為民作主,但其民本的思想已經包含了政權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基礎上這一基本原理,統(tǒng)治者必須顧及人民的意愿,不可一意孤行。在西方,最早出現(xiàn)民主一詞的是古希臘希羅多德的《歷史》一書,它由“人民”和“統(tǒng)治”兩詞構成,指人民的統(tǒng)治或權力。近代以來,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家致力于論證民主制度的重要性,用以反對封建專制制度。啟蒙思想家們強調古希臘的民主含義,盧梭認為,民主就是把權力“置于總意志的最高指導之下”。密爾則主張,最好的民主形式是代議制政府。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在其統(tǒng)治的范圍內實現(xiàn)了有限的民主,通過代議制部分地表達民眾的要求,選擇其政府領導者,實現(xiàn)其區(qū)別于封建專制制度的民主統(tǒng)治。馬克思在批判地繼承資產階級民主理論的基礎上,總結出民主首先表現(xiàn)為國家形態(tài),同時也體現(xiàn)在體制、原則和價值觀等方面。馬克思指出,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形態(tài)和基本制度,其特點在于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一個規(guī)定,即人民的自我規(guī)定”,而“國家制度無論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環(huán)節(jié)。”
民主的概念還延伸到社會的其他領域,豐富了政治民主的內涵。民主延伸到經濟領域,說明真正的政治民主必須包含被統(tǒng)治者擁有通過他們的代表來控制經濟政策的權利。在此意義上可以說,在沒有經濟民主的地方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普遍的政治民主。如果經濟控制不服從政治的控制,即經濟的權力可以隨意地控制政治權力,則政治民主是片面的、空幻的。所謂經濟民主,是指由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組織起來的社會權力來決定經濟發(fā)展目標的基本問題。這種經濟的民主必須以某種形式的社會所有制或計劃為前提,但并不是一切由政府控制的計劃經濟。因為“某種的經濟計劃可以給人一種監(jiān)獄中的安全被監(jiān)禁的人們在其中以自由來換取那一類的食物、衣著和住所,但是任何一種形式的計劃社會,要是不為最自由的批判、差異、創(chuàng)造的個性、趣味上的寬容準備條件,就從來也不可能保證真正的安全。在這樣的一種社會中,‘安全’的條件是接受官僚主義的專斷命令為生活的規(guī)律。無論在哪里,獎勵促進的工具要是為一個非民主國家所社會化,便顯然地是這樣的。……因此,我們分析的結果是:正如政治民主沒有某種形式的經濟民主就不完全一樣,沒有政治民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經濟民主。”因此,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互為條件,相互促進。只有政治民主而無經濟民主,私有產權并沒有社會化(即生產資料只由少數(shù)個人或者少數(shù)官僚所獨占,大多數(shù)公民都不擁有社會財富的一部分),政治民主便缺少社會基礎。只有經濟民主而無政治民主,公民在公共的政治決策中毫無決定權和表達觀點的自由,則這樣的經濟民主也是片面的、虛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