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網絡直播已成為大眾常見的休閑娛樂方式,理性打賞屬于正常內容付費。但部分主播為追逐利益誘導網民盲目沖動消費,甚至有網友為爭當“榜一”私自進行大額打賞的情況。中央網信辦發(fā)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明確網站平臺應主動提供打賞限額設置服務等。
那些在直播中“豪擲千金”的當事人,如果反悔,還能把錢要回來嗎?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對此進行了解讀。
王某與李某是夫妻。2018年11月開始,王某在一平臺上大量充值,長期向女主播楊某高額打賞。二人不僅在直播間互動頻繁,還發(fā)展為線下交往,有大量曖昧聊天記錄及約會記錄。在建立戀愛關系后,王某的打賞金額大幅攀升,連續(xù)5個月單月充值超過100萬元,甚至有的單月打賞金額高達340余萬元,長期占據該直播間的“榜一”。李某得知后,將楊某、直播平臺及楊某的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返還打賞款項的一半。
法院審理后認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賞屬于自愿消費行為,但王某與楊某的交往已超出主播與用戶的一般互動范疇。楊某以戀愛為名刻意誘導王某持續(xù)高額打賞,平臺未盡到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職責,最終判決平臺向李某返還787.5萬元。
從法律性質看,用戶通過平臺充值兌換虛擬貨幣,平臺為其提供虛擬幣兌換、禮物特效、賬戶等級提升等增值服務,主播提供直播表演,構成了完整的網絡服務消費鏈條。用戶打賞屬于通過付費獲取增強型內容服務的消費行為,與平臺之間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一般情況下,打賞完成即產生法律效力,不能隨意要求返還。
但當打賞摻雜了情感誘導和不正當男女關系,與直播服務無法形成合理對價時,情況則不同。本案中,誘惑打賞、監(jiān)管失職等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平臺以打賞金額為依據設置各類榜單,促使主播以不正當手段誘導用戶沖動打賞。而平臺對楊某的行為聽之任之,損害了用戶合法權益、行業(yè)交易秩序及社會公共利益。
3月9日,欽州市欽北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直播打賞合同糾紛案。丈夫小張因妻子小芳一年內打賞主播超過54萬元,將主播與平臺告上法庭,要求全額返款,但最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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