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牡丹江市的李先生夫婦投資3500萬元購買了一處商業(yè)房產(chǎn),因部分土地屬于鐵路劃撥用地而過戶受阻。隨后房屋被鑒定為D級危房并責令停用,最終被賣方孫某和張某拆除重建。面對已經(jīng)消失的房屋,李先生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但法院判決李先生繼續(xù)支付剩余的1500萬元購房款及500萬元違約金。目前,李先生已就此案提起上訴。

2015年,李先生夫婦租用了位于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鎮(zhèn)中心市場的房屋經(jīng)營一家超市,約定租期7年。2019年雙方續(xù)簽合同至2029年,夫婦倆投入300余萬元進行全面裝修升級。不久后,房東孫某、張某以“有人要買”為由,要求書面解除租賃合同。為避免裝修款血本無歸,2020年3月,李先生夫婦與房東簽訂《房地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總價3500萬元,分期付款。截至2022年5月,他們已累計支付2000萬元購房款。

2022年夏天,李先生夫婦去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時,海林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復函稱其中一處房屋有418.6平方米坐落在哈爾濱鐵路局的國有劃撥用地上,不具備登記條件。之后,牡丹江鐵路國土資源分局證實該土地使用者為哈爾濱鐵路局,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李先生夫婦認為賣方隱瞞權利瑕疵,多次交涉無果后,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解除合同,返還2000萬元購房款及相應的違約金和利息。2022年11月,海林市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買方李先生夫婦全部訴求。
上訴期間,賣方孫某和張某起訴海林市自然資源局,要求為自己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手續(xù)。2023年3月,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判令海林市自然資源局在3個月內為該房屋辦證,二審維持原判。賣方據(jù)此換領了包含爭議土地在內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李先生質疑同一土地存在兩本產(chǎn)權證且未經(jīng)劃轉程序,但法院未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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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3:13溫州一123平方米兇宅59萬元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