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當即與公司經理溝通理論,明確否認辭職。但經理態(tài)度強硬,告知小李已經沒有他的崗位了。事后,公司單方出具離職證明,將離職原因標注為勞動者辭職。
2021年7月9日,小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7240元、通勤費1100元。該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支付交通費600元,駁回小李其他仲裁請求。
小李不服將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107240元、通勤費1100元。
法院判決:
口頭辭職有效
一審
一審核心爭議為小李系主動口頭辭職,還是公司違法辭退。法院查實,小李因薪資問題向經理口頭表示不干了,廠長核實情況時其未否認,公司開會通報其辭職,小李在場亦未提出異議。
依據(jù)公司經員工學習確認的規(guī)章制度,口頭辭職具備效力,公司據(jù)此出具離職證明合規(guī)。小李后續(xù)正常到崗,不影響口頭辭職事實的認定。
小李主張公司違法解除、索要賠償金,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最終一審判決:駁回小李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案件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內容完全一致,本案爭議焦點依舊是小李是否屬于主動辭職。
因協(xié)商漲薪無果,員工小李與公司經理產生爭執(zhí),并表示“不漲工資這活干不了”。然而,當他再次上班時,發(fā)現(xiàn)公司已公布他離職的消息。小李認為口頭離職無效,公司行為違法
2026-04-23 09:24:39不漲工資干不了小李因協(xié)商漲薪無果,一怒之下對經理說:“不漲工資這活干不了!”但之后兩天他仍正常上班,公司也沒有提出異議。6月27日下班后,公司經理召開員工會議,當眾宣稱小李已主動辭職
2026-04-22 16:51:21員工稱不漲工資干不了2天后被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