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將于2026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
對于符合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地戶籍和非本地戶籍但在購房前連續(xù)繳納社?;騻€稅滿一年的家庭,在現有限購政策基礎上,允許在福田區(qū)、南山區(qū)以及寶安區(qū)的新安街道額外購買一套商品住房。此外,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家庭也能在上述區(qū)域購入一套房產以滿足其在深圳的居住需求。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個人單獨申請時,最高可獲得70萬元的貸款;若為共同申請,則合計最高可達130萬元。另外,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宅的購房者,其貸款額度可以增加至原定數額的1.6倍;對于初次結婚并生育的家庭或是有兩個及以上孩子的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時,分別享有1.5倍和1.7倍的上浮比例優(yōu)惠,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上浮比例。而對于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情況,貸款額度則可以上調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