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法院發(fā)布了2026年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涉及韋某與信某公司的勞動爭議。該案明確指出,勞動者拒絕不合理加班并不構成不服從工作安排。
韋某是信某公司的一名工程師,在連續(xù)多次接受公司安排加班到深夜的情況下,于2025年3月18日20時44分和3月20日0時45分,信某公司再次通過微信工作群要求韋某繼續(xù)加班處理技術問題。韋某次日還需正常上班,因此他以加班不具備緊迫性和必要性為由拒絕了加班請求。信某公司隨后以韋某“兩次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韋某認為解除理由不成立,主張信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應支付賠償金,從而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韋某長期加班且在案涉兩天內(nèi)已持續(xù)加班至較晚時間,而信某公司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要求勞動者繼續(xù)加班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也沒有調整韋某次日的出勤時間。因此,韋某拒絕繼續(xù)加班不構成不服從工作安排,法院認定信某公司解除行為違法,并判決信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遭遇違法加班或解雇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理性維權:首先固定證據(jù),保存好工作群聊天記錄、加班通知、考勤記錄、工資條、勞動合同等,以便證明加班安排的存在;其次嘗試內(nèi)部溝通,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提交書面異議,明確指出加班安排的不合理性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然后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接著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加班費等;最后,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的,可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廣州法院近日發(fā)布了2026年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韋某與信某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
2026-05-05 17:05:42員工長期加班后拒絕凌晨加班被開除